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讨论了一个冬季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无论是关于网络购物、欺诈赔偿、维权举证,还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都与家居行业息息相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法规的实施,将促进品牌企业的完善和不良商家的淘汰,推动家居消费环境的秩序化发展。(人民网3月13日)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来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即将实施,新的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种类也越来越多。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让消费者的生活更加的方便,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买到自己想买的东西。当然,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利用这一平台骗取消费者的财产。所以,如何更加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的进行消费是这次新的权益法重点作出调整的地方。新法规提出了网购平台要进行先行赔付的责任。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这是这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最大调整。
消费是促进市场经济的一个主导方式,消费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但目前我国的消费市场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太多的低端粗劣产业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浑水摸鱼,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趋向,每年都会有很多这样昧着良心赚钱的企业被查封。我们消费者需要一个干净的市场,希望购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保护我们的市场是我们政府应该尽到的责任,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保护不仅是市场的需要,也是老百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