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教学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还需政府、社会共同参与
3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3个文件。据悉,这是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首次印发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文件。(3月18日中国教育报)
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十分迅速,为了在质量上加以控制和保证,确保研究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一直在探索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无疑将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的建立,促进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发展及其质量的持续提高。
研究生教育质量不能单纯等同于研究生教学质量,还应当包括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因而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应当是一个具有时代、社会特征的立体化的、庞大的系统工程。
由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所涉及分范围宽,工作量大,对象不是定型、定量的物质产品,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包括研究生、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他们参与监控的态度将直接影响监控的效果,因此,应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立全面参与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鼓励学校或学位授予点、政府、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此外,《意见》将学校列为第一质量主体,这就需要学校也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与监督机制,包括学校整体的教育质量,教师质量及其教学质量,生源质量及其学习质量,管理质量等等,将保障与监督一体化、自主化,层层把关。在此基础上,结合外部评审和检查,评估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否合理、恰当,措施是否得力、有效,最终是否达到了目标。从而达到强化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作者: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