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酒后滋事更要深究道德之失
昨日,河南省三门峡市纪委通报了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贾建涛,义马市泰山路办事处狂口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孙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方面典型案件。据通报,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贾建涛工作日酒后滋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某县文广新局局长职务。(6月14日 新华网)
“民以食为天”,而食不能无酒,这就注定了中国酒文化的博大精深。现代意义上的酒已经不是简单的饮料,而进一步的演化为与人沟通的桥梁,亲友聚会、客人来访、婚丧嫁娶都免不了酒。酒以其独特的魅力占领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其独特的功能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几年来网络上关于干部酒后滋事的新闻不绝于耳。下至村社干部,再到科级干部,甚至还有所谓的“高级干部”,经过酒精的洗礼,胆子大了,底气足了,常常忘记了身份,与群众拳脚相向,做出有悖于身份的事。在群众心中留下了极坏的印象,疏远了与群众的距离。
俗话说:酒品看人品,一个人醉酒后的行为表现折射出的恰是个人道德修养水平,党管干部更是如此。现在,随着招考制度的完善,对干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的要求越来越严谨。而对道德的考量却不受重视,即便是有也多是“走过场”式的应付。一旦进入公务员“围城”过后,往往是沉醉于日常事务,或者无心再进取,从而更加放松了自我道德的历练。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道德考量很难“度”量,但是笔者认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相关部门也要在干部招聘过程中严把“道德关”,不要等到类似“榜样式”的人物都已铸成大错,才希望他们接受“道德的审判”和“良心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