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商家“跑路”消费者抓瞎
在中青街“太太好粥海鲜店”(下称“太太好粥”)购买的5000元消费卡,卡里还剩1000多元时,海鲜店却转手不干了,如今卡主讨钱无门。昨日,“太太好粥”总店回应,这家店借用“太太好粥”的名字,与总店没有任何关系。美发、健身、洗车……近年来,各种预付卡发展迅猛,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居高不下,一旦商家“人去楼空”,持卡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有业内人士呼吁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以杜绝预付卡商家“跑路”的情况发生。
闹心
饭店黄了卡里还剩1000多元
前两年,刘女士经常到位于中山区中青街的“太太好粥”吃饭。刘女士说,这家店味道不错,一次赶上店内搞活动,在工作人员推荐下,她办了一张5000元的消费卡。
刘女士告诉记者,之后,这家店转过一次手,“老板换人了,但店名没换,消费卡仍然可以使用。”刘女士说,由于各种原因,她到这家店吃饭次数有所减少,因此卡里的钱没有用完,“还剩1000多块钱。”
两个月前,刘女士到这家店吃饭,结果发现“太太好粥”已经不干了,“换成了另外一家海鲜店。”刘女士说,她进店询问,“这家店的工作人员让我登了记,说帮忙联系以前的老板,可是两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消息。”
其间,刘女士多次到店里询问,“工作人员每次都说‘还没联系你吗?再等等吧!’”刘女士说,消费卡没用完的不止她一个人,“至少有10个人,他们委托我帮忙联系维权。”昨日,刘女士到相关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说解决不了,让我到法院起诉。”
记者了解到,黄河路还有一家“太太好粥”。昨日记者与这家店的田经理取得联系,对方告诉记者,“太太好粥”黄河路店和中青街店不是一家。“当初我们把店转了出去,接手的借用‘太太好粥’的名字营业,和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现在和接手的老板也联系不上。”田经理说。
尴尬
商家“跑路”吃亏的都是消费者
●“跑路”分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关门,消费者无法退款;二是更换老板或消费场所,但面临额外加钱才能消费的窘境。
●维权遭遇尴尬:
经营者恶意“跑路”,消费者只能向警方报案,但取证存在难度,而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警方也无法受理。
近年来,发生预付卡“跑路”的商家涉及美容美发、健身、洗车、教育培训等诸多行业。市民李女士回忆,她曾经于2011年办过一张瑜伽会馆的预付费卡,两年后,卡即将到期,她又续了两年费用,没想到续费一个多月后,这家会馆便关门了,虽然曾试图维权要求退款,但卡内的数千元还是没有讨回来。
除了因门店倒闭而无法追回预付卡余额外,虽然一些情况下能继续使用预付卡,但往往面临涨价或服务缩水的情况。侯先生在一家美发连锁店办理了预付卡,没消费几次,这家店便关门了,其他店虽然可以用,但每次消费还要额外加一笔钱。
记者走访发现,一旦商家人去楼空,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无法得知预付卡商家的真实经营情况和具体去向,这使得维权很难。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预付卡商家“跑路”问题,有关部门确实比较难受理,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如果经营者恶意“跑路”,消费者只能向公安部门报警。
然而,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老板“跑路”后,当消费者向警方报案时,虽然报的是老板携款潜逃,但取证上存在难度,如果商家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倒闭,而且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就更难办,此类案件多数只能作为普通消费纠纷处理,警方无法受理。
解决办法
建立预付卡第三方存管制度
●律师说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属行政规章。解决预付卡违约问题,迫切需要在位阶更高的法律中作出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
●业内声音:消费者把预付卡保证金存在银行等第三方,商家凭消费者签字去第三方领取。一旦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就有了保障。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表示,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还未得到很好的落实,而且将预付卡的发行主体限定为企业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则不适用于该规章。记者调查发现,“跑路”商家多不是大品牌连锁店。目前对发卡商家的资质、规模等规定和限制较少,“一些小商家今天开明天关,甚至没有营业执照,找不到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商业诚信机制还远未成熟,大量商家没有交纳保证金,监管没有约束和执行力。
王金海认为,我国对预付卡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律法规对这一领域没有明确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属行政规章,力度比较弱,造成预付卡发行、流通与管理均比较混乱,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解决预付卡的违约问题,迫切需要在位阶更高的法律中作出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
为杜绝商家“跑路”的情况发生,有业内人士呼吁建立预付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消费者把预付卡的保证金存在银行等第三方,商家凭着消费者每次消费的签字去第三方领取对应的金额。一旦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第三方就可以直接把卡内余额还给消费者。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报料人:刘女士;线索费:5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消费卡没用完的不止我一个人,至少有10个人,他们委托我帮忙联系维权。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解决不了,让我到法院起诉。”——市民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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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商务部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预付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卡条件作了要求,如发卡方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企业主营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