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 取消和减少18项前置审批条件
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简政放权要求,该委在减少前置要件、服务重点项目、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改革审批制度,优化和改进审批服务,共取消和减少各类企业投资项目18项前置审批条件。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在“放、管、服”上下功夫,进一步把简政放权推向纵深、引向深入,哈尔滨市发改委在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取消和减少“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等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并将节能审查后置,项目单位可在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程序。实现市权范围内项目审批、核准,只保留“两个半”前置要件。即:保留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对重特大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非重特大项目,取消环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办理。
与此同时,哈尔滨市发改委分类梳理838个重点产业项目,主动给予指导和服务,逐一研究解决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90%属于企业投资备案的项目,指导和督促区、县(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当收到备案申请后,当即出具《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做到即办速办;对审批核准类项目,加强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动,采取集中办理、联合会办等方式,切实加快审批进度。
据了解,对于项目的节能审查,哈尔滨市发改委将其从前置条件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正在建立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管平台,将节能评审纳入平台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另外,在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90项审批事项中,哈尔滨市发改委除保留15项需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市平衡建设条件或跨区域、跨流域的审批事项外,其余项目均下放或取消后改为备案事项,由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同时,哈尔滨市发改委还放开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项目单位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下一步将重点加强项目法人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