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由榨油机骗子 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
1、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购机合同(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八项规定:“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后,其质量、数量则以托运单位托运之日为甲方履行支付之日,自乙方收货之日起一周内如无书面异议,则视为对甲方产品默认验收。”
此项规定看似公平合理,实则存在危害购买者利益的重大安全漏洞,因为购买者在不准“试机”、无任何操作经验的情况下,就算收到对方的机器,都不敢私自安装调试,所以无法从任何途径得知该套设备真正的质量效果。就算用户马上要求来人安装,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会很轻松找一些足够的理由来拖延时日,在一周后再找人来敷衍了事。
可想而知,一周以后,就算你的机器还没有转一圈,但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会根据此项“规定”用户被强制认定“甲方产品默认验收”合格了、不存在质量、数量问题了。
2、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购机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第六项规定:“设备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此项规定实为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购机公司的霸王条款之一,因为有了上面一个陷阱,产品有无质量问题都“默认”为无质量问题了,不退、不换已成事实了。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精神。
3、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购机合同(第五条免责条款)中写道:“因地域的不同,时期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甲方产品介绍资料中所涉及的价格、利润、产量等也会有相应变化。因此,其不得作为签订本合同的法律依据。”
此项看似轻描淡写,其实这是一条免责条款,实为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购机公司的“乾坤大移挪”法。实际上就是收了钱货一出门,所有一切皆免责的意思,就为自己的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
所以,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以处心积虑制定的合同就是对消费者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企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由于农民朋友心地善良,又有“发财”心切的弱点,经不住骗子一番吹嘘和许诺,仓促交款并误签此合同后,大错已铸矣!相对于“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来讲,他们就算“大功告成”,又一次“性能稳定”、“轻轻松松”地榨出了农民的“血汗和油水”。
即使以后对簿公堂,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有这样一份购机合同基本上是有恃无恐了,不仅钻了法律的漏洞致使老实的农民兄弟投诉无门,根本不容易打不赢官司。再者是,即使能够打赢官司按照司法程序,到北京起诉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长时间耗得起的又有几个呢?这样的维权成本又是何其的高?
下面则是好由榨油机的退机条款: 退机协议书
经由销售方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特拟定本协议条款:
1.甲方同意乙方把 等完整机器设备、资料、合同、票据等其它相关材料在 日内退回甲方。
2.乙方退回完整机器设备和各种配件、资料、合同、票据等其它相关材料发会北京,全程运费用乙方负责。(大家看清楚这条,要求是要完整的设备,配件,资料,有几个人购买后能完完整整的保存?太不符合实际了?)
3.甲方收到乙方退回完整机器设备和各种配件、资料、合同、票据等其它相关材料后,同意退给乙方人民币:(一般为购机款的20%) 。
4.甲方与乙方原签订合同从此解除,以后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这步就是完全的推卸责任了)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书复印件同样有效。
甲 方:东莞市好由实业有限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地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身份证号:
让咱们想退机的朋友还不如把他们的费机器当做废铁买更划算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