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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中国式“裸官”

脢卤录盲拢潞2014-02-27 13:19:20 脌麓脭麓拢潞

  作者:流光

  26日,中国官方公布中央巡视组对吉林省和广东省的巡视反馈情况。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巡视中的9个巡视组已相继交出“问题清单”。记者梳理发现,9个巡视点均存在干部选任问题,其中8个巡视点被查出腐败问题,广东问题突出,首次点名“裸官”。

  “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均在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而这一词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裸官”现象在中国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说到底,“裸体做官”现象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裸体做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

  针对这些让群众深恶痛绝的“裸官”现像,2014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不宜提拔。《条例》明确的对“裸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笔者认为,在条例落实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是有效的监督。对“权”的监督,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采取公开听证会,减少权力灰色操作空间;对“财”的监督,究竟有多少财产,某些官员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但每每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总让人惊骇。不妨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财富,即便聚敛也难以顺利将其转移在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就能够闻风而动,抢先冻结官员的财产;对“行”的监督,对官员的正常8小时工作需要监管,8小时之外也有必要密切关注。显然,如果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迹“裸”起来,其有无贪腐就一目了然。

  “裸官”的问题由来已久,“裸官”的危害不言而喻,因此,各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每个党员干部要主动遵守并践行,人民群众要积极监督并拥护,为了打造一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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