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裸官裸奔”,还需制度发力
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中纪委相关官员也曾在两年前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表示,从当年开始,我国将开始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近日,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针对“裸官”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我们欣喜于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日前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裸官置于考察人选范围之外,更是从制度上堵住了“裸官”在党政领导职务中升迁的途径,这对防腐倡廉建设意义非同小可。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严控“裸官”还须进一步将端口前移。一方面,应当继续加强对官员直系亲属定居国外、移民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并适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应完善对官员直系亲属在国外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的管理制度,规范好官员报告个人事项。相信,在制度的笼子里,将“裸官”晒在阳光这个最好的防腐剂下,我们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