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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人要“准”,把好干部选拔考察“关”

脢卤录盲拢潞2014-04-08 09:12:23 脌麓脭麓拢潞

  中央于近日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条例》指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条例》修改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表明着中央对干部工作新的要求。干部选拔中,组织部门历来强调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必须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前者明确了方向,后者指出了路径。然而,量才容易考“德”难,实绩评价也需要客观全面的眼光。为避免“老实人”吃亏、“老好人”扎堆、钻营者得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坚持“三个着眼”评价干部,延伸考察的“线”、注重关键时刻的“点”、综合社会评价的“面”,形成知人善察的多维度视角。

  着眼于日常表现。注重考察干部的成长轨迹和日常表现,把一个干部过去与现在的表现串成一条主线,从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细节入手,客观评价一个干部在各个时间段的日常表现。

  着眼于关键时刻的表现。注重考察干部在重大场合、关键时刻的行为表现,看其是否积极主动、敢于担当;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等与个人利益紧密相关之时,看其是否有开阔的胸襟和良好的觉悟。

  着眼于德才表现。多方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不仅考察干部在“工作圈”的表现,更注重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多方听取纪检、监察、审计、信访、计生单位的综合反映,既要看重政绩,更看重政德。

  正确识人要参考群众眼光,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做到五湖四海、唯才是举。对民意较差干部要辩证分析,可以适当延伸考察分析和研判,群众公认度非常差干部的坚决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严防“参考”推荐结果变成漠视民意,忽略干部考察中推荐“门槛”的作用。同时,凡是在考察中发现干部个人或收到群众举报,经查证问题属实的干部,都应一律停止提拔使用。

  作者:喻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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