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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精神

脢卤录盲拢潞2014-04-22 09:28:16 脌麓脭麓拢潞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我国的志愿服务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初步统计,全国各省地市以及95%以上的县建立了志愿者协会;遍布城乡的志愿服务站累计超过18.9万个;包括中老年人在内的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超过2879万。20多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已经累计动员超过3.5亿人次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区、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六大领域开展了广泛的服务。

  志愿服务,以利他、自愿、无偿为基本要求,形成的是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体现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反映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良好社会风尚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志愿服务是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平台。在这里,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服务实践,与社会各界群众面对面交流,经过细微具体的帮扶,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可以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在实处。从现实意义上看,志愿服务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大学生就业问题为例,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作为结构性问题,并不具有普遍性,不是社会不需要这部分大学生,而是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到西部去,到农村去,不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去。现在政府既不能搞计划性分配,又不能搞“上山下乡”,所以难以单靠市场和政府来解决就业。但是在这些领域里,志愿服务就能发挥作用,西部计划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志愿服务在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志愿服务作为一种不计报酬的活动,不仅对人的精神成长有重要影响,同时也是人类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展示自己才智的一种方式。志愿服务是青年步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积累社会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途径。志愿服务可以培养青年人的责任感和亲和力,促进青年与社会的接触,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传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上下功夫。传统文化中那些激励人们崇德向善的宝贵思想,与我们倡导的志愿精神相融相通,志愿服务正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实践。对中华传统美德,要结合时代要求,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注入到志愿服务中。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公平和公正,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追求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志愿服务可以拓展社会动员的能力,扩大社会参与的范围,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提高社会效率的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的程度。其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恰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而这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营造和培育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普及志愿服务常识,介绍各地取得的先进经验,传播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文艺作品的感染作用,创作生产出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使全社会在情感共鸣中获得启迪,受到教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褒奖优秀志愿者,引导人们见贤思齐,争做志愿精神的践行者。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志愿服务事业光荣而崇高,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撰写人:乱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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