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进农家 群众笑哈哈
(通讯员:张平)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群众减少诉累,不出家门少走路,矛盾纠纷就能得到妥善解决,永善法院法官用“拉家常”的执行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亲人和谐、家庭和睦,让当事人喜笑颜开。
李某夫妇共修建了土木结构房屋六间,其中三间为2001年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修建。2002年,李某夫妇与两个儿子协议分家,约定由长子李大某及其妻韩某一家使用新批建的三间土木结构瓦房,由次子李小某使用旧房三间。2008年李大某夫妇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六间(二层),同年7月李大某因车祸死亡。2012年3月韩某与蒲某登记结婚,蒲某到韩某处生活,继续使用李某夫妇分给李大某与韩某居住的三间房屋,因李某夫妇与韩某两家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返还其所有的房屋三间。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李某夫妇分家时分给韩某、李大某居住的房屋三间返还给李某夫妇。法律文书生效后,韩某未自觉履行,李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李某夫妇年纪大,腿脚不方便,执行标的物属不动产,加之双方之间属婆媳关系,如处理不当,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亲人和谐、家庭和睦。于是执行法官带上卷宗材料,挽起裤腿,淋着毛毛细雨,艰难的通过湿滑的泥泞小路,走进双方当事人家中,将双方叫到一起,关切的询问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家长里短的小事、亲人邻里之间的和睦,与双方拉起了家常。执行法官用朴实的语言、浅显易懂的道理、亲人般的温暖感动着李某夫妇与韩某,在法官与双方的亲切交谈中,韩某自觉履行了义务,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喜笑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