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举办案件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
近年来,征地拆迁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大幅上升,征地拆迁出现新的变化。
个别地方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项目旗号,对业主土地
和房屋进行征收。2月1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举办案件研讨会。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多户业主质疑区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违法征地。据业主说,他们被拆迁的土地正在建造商贸城,并没有用于棚户区改造。
据业主所述,他们基本上都是被“强拆”的。政府与开发商对他们进行欺骗、威胁、恐吓等手段将房屋拆除。去年9月10日,他们将武陵源区政府诉至法院后,区政府便组织了44个职能部门数百名工作人员,采取分组包户,不论白天黑夜做工作。凡是家人有在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上班的,不签定拆迁协议就不让其上班。政府还拿出一部分钱做奖励,打出“2014年9月20日24时未签订协议的取消一切奖励政策”标语,承诺在9月20日24时之前签订协议的就可以给予10万元奖励。且以公益事业为名,劝说业主签订拆迁协议。2014年6月23日,武陵源区政府作出《关于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实际从2013年11月27日就开始了对该项目的拆迁工作。
研讨会上,国有土地上的业主周自凡介绍:“我在喻家嘴集贸市场的门面房是130多平方米的,共三层,紧临马路,下面两层经营,三层住人。这门面房是我一家人生活的唯一来源。政府评估价是每平米6000多元,总共补偿给我了82万多。区政府工作人员说这是用在公益事业上,所以只能给我货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业主毛善斌说:“给我们的现金补偿标准是6000多每平米,而距离我们50米开外空地上盖了商业楼和商铺,开盘价格就是2万至5万多元每平米,让我们去购买,那个价格太高,我们根本买不起。”
2014年9月10日,部分业主向张家界市中院起诉武陵源区政府,请求法院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张家界市中院迟迟不立案,部分居民直接向湖南省高院起诉,后来通过高院的协调,张家界市中院才立案,但将案件指定到张家界辖区内的桑植县法院审理。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武陵源区政府答辩称:该项目是张家界市政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系改善武陵源区通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点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并进行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系列征收程序,发布的征收决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武陵源区政府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张政函(2013)21号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拟证明该议案中编号为62的“武陵路三期棚户区项目”为公益项目。但是这与武陵源区政府的“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在名称、用地面积等方面均不一致。
案件代理律师唐勇认为:由于属于两个不同的项目,所以不能认定“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取得了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自然不能认定是公益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征收决定有两个前提,一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是确实需要。但是武陵源区政府的基于所谓“公益事业”作出的征收决定,并未按规定纳入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更未取得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文件。
拆迁程序上问题太多:比如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未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未足额到位等。更明显的证据是,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并未与被征收人的协商或者参与,而是由区政府私下指定一家并不具有评估资质的张家界先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报告上没有签字盖章。由该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自然毫无客观公正性可言。更严重的是,征收决定不区分土地性质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将集体土地的196户业主,统一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去年12月,桑植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上称:武陵源区政府的证据虽然有一些瑕疵,但能反映法律事实。桑植县法院一审驳回了被拆迁户周自凡的诉讼请求。唐勇律师介绍,一审中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没有依法向原告进行交换,而原告的证据、质证意见及辩论意见,判决书中一字未提。于是,周自凡等人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研讨会上,唐勇律师首先介绍:根据武陵源区政府提供的证据,张家界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项目名称为“武陵路三期棚户项目”,用地面积为100亩。但是以这个项目报批的项目名称为“天马路改造和绿化工程”,实际上用地面积是245亩(16万多平米)。律师在一审的法庭上质问武陵源区政府,但是但武陵源区政府并没有回答。“我认为,这是在规避征收法规,如果是245亩地,就连张家界市政府都没有权力征收,需要湖南省政府征收,还需要报国务院。”
同时,被拆迁业主周自凡在研讨会上说:“政府说是公益项目,但新的商场正在兴建,商品房也正在兴建,这些项目并不是什么棚户区或者绿化项目,更不是公益项目。”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认为:如果武陵源区政府以张家界市政府审批的“武陵路三期棚户区项目”,来行“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由于两个项目的名称面积都不同,无法证明“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是经过审批的公益项目。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来讲,作为武陵源区政府,无论是道路扩建还是美化绿化,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应该以政府办公会的形式作出这个决定,作出决定还需要有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以及社会风险评估。而且在补偿上,应该让居民在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之间做选择。
湛中乐还认为,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打包征收是不合法的,两种性质的土地的征收依据的法规都是不同的,打包征收就有规避法律程序的嫌疑。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张步峰认为,集体土地是土地征收,不是房屋征收,主体和相应的征收程序、补偿程序、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打包征收,按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走是违反了征收法规的。
张步峰还表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权选择回迁,哪怕征收是公益事业,被征收人提出要进行房屋置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就近的房屋置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认为,房屋和土地征收后用于商业开发,很有可能有腐败和利益输送的问题。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在搞土地财政,和原住户之间进行土地的争夺。另外,将行政案件控制在一个地级市的范围,也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一方面在提依法治国,要求法院审判独立,但是张家界中院却不自己审理,而是指定到县级法院,这明显是在避免将来在湖南省高院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