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关于人民法院一审同意对王老吉药业进行“查账”的声明
同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药业”)于近日接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药业”)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全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查阅。
针对同兴药业的股东权利被非法行政干预剥夺,特别是股东财务监管权被严重侵犯之后,王老吉药业财务上出现了各种可疑费用和亏损,存在财务不清的问题,同兴药业于去年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针对中外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要求王老吉药业提供公司自2012年1月以来的全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同兴药业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阅、审计,并于2014年7月23日由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
同兴药业之所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对王老吉药业进行查账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1、2013年2月19日,同兴药业委派至王老吉药业的财务总经理职务被强行非法停职,王老吉药业合资中方虚假报案称财务印章遗失进而非法更换印章,同兴药业完全丧失作为大股东应对王老吉药业享有的财务监管权、审批权等。
2、同兴药业作为与合资中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等持有王老吉公司48.0465%股权的大股东,多次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账,均被合资中方派保安强行拒之门外。而且在案件审理期间的2014年年底,合资十年来王老吉药业首次出现亏损,并且是高达1.82亿元的年度净亏损,有上亿元成本费用来历不明。
3、王老吉药业持续近两年无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下,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而擅自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年度审计工作,严重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4、王老吉药业与合资中方关联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不当行为,需要通过对王老吉药业查账才能进一步确认相关事实。
以上可知,同兴药业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全是因为王老吉药业公司账目不清,股东无法实行财务审批权和监管权。同兴药业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查账,披露账目真实情况,让社会公众、全体股东、股民知道王老吉药业的真实情况,切实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股民的合法权益。否则王老吉药业利益必将遭受进一步的损失,甚至面临被亏蚀殆尽的境地。
同兴药业特此声明:在股东知情权判决生效后,定将聘请最专业和最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的相关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进行细致的查阅和审计,不放过一分一毫,若发现去向不明的资金或来源非法的费用以及违法犯罪行为,誓将追究到底,维护包括全体自然人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同兴药业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