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呼兰区再现暴力强拆 百亩果园被毁
本文来源:中国网
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禁止暴力强征强拆、引发致人伤亡的恶性事件。《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发生在哈尔滨呼兰区的一起征地强拆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热议。
强拆现场
2015年8月5日清晨,哈尔滨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一果园内,六台挖掘机将硕果累累的葡萄树、李子树、梨树等果树推倒碾于车下。呼兰区副区长现场带队指挥,还有公安、国土、城管、规划、城建等部门人员,最扎眼的是一百多名统一着装的人员。总共三四百多人的强大阵容助阵,在机器的隆隆声中,异常威武、壮观!果园方只有二个女人和三个孩子眼铮铮看着自己的果树和设施被一一摧毁。
村民们惊呆了,纷纷退避三舍。村民们说,对待老百姓如此兴师动众,太可怕了!
果园的主人拄着拐杖拖着残疾的身躯在院子里来回徘徊,他没有到现场。他知道,此刻一切努力都是徒劳,他无能为力。
呼兰街道办事处领导说,8月4日早上找陈忠旭(果园的主人)谈过了,他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临近入冬了,征地单位等着用地,没办法,政府只有强拆。
陈忠旭为什么拒绝签字?当事人不签字政府强拆是否合法?统一着装的一百名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政府拆迁需要动用“社会”人员吗?带着诸多疑问,我们走访了相关人员。
不签字就强拆
陈忠旭是退伍军人,复员后在家承包土地种植果园。虽然身体残疾,但是人残志坚,他相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果园栽种初期,还得到财政扶持几十万的补偿。如今,他成了当地有名的“钉子户”、“上访户”。
陈忠旭介绍,他和村里的承包协议在2013年8月份到期,占地七万多平方米。呼兰区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找他谈过话,说是要占地,问他要什么价格。他说按国家补偿标准就行。一直到2015年8月4日,街道办事处给他一份赔偿金额为七百万的补偿协议书让他签字,他认为补偿金额差距太大,拒绝签字。
办事处领导告诉陈忠旭,企业等着用地,不签字政府就强拆了。陈说,政府真要强行拆除他也没办法,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他是退伍军人、残疾人,强拆也是个别领导个人在滥用职权、乱作为,相信党和政府终会给他一个公道的。
急着用地却闲置三个月 果子临近成熟上市被推 损失巨大
十一月份的哈尔滨已是渐入寒冬。陈忠旭果园被推已整三个月,破坏的现场与刚被推时一样。征地单位急着用地,政府强行推平的理由显然是一个谎言。
陈忠旭对记者说,征地单位是供热单位,想在这里建个锅炉房,如果真是急着用也可以理解,这不是推完了也没用吗?更可气的是这些果树都五六年了,再有十多天可以采摘卖了,这一推,光葡萄一项就损失三十多万斤的,还有梨和李子,六七十万元的损失呀!这是在糟蹋人呢!
(强拆时,成熟的梨和葡萄即将上市了)
从陈惋惜的表情中,可以看出他内心有多么的痛苦。陈说,前几年光投资了,从今往后就要回收成本了,政府给推了,几百万的贷款怎么还呀!
村里说,这是区里决定的,他们也感到可惜,但是没办法。
强拆是否合法 相关部门均未回答
国土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只管土地征用,直到拨款的所有手续,至于地上物清理问题,应由办事处和村里负责,他们不管。但是,八月五日那天,国土部门也派人参加了,只是被要求去的。
执法局的一局长说,他们只是维护现场秩序,其他的什么也不管。当记者问及有执法局和公安局的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为什么还要一百多人的社会人员?这位局长说不清楚。
城管局的一位领导告诉记者,清理地上物是他们局的工作,但具体决定还是由区里领导说了算,他们只是执行。
据伟光村老百姓反映,强拆的那天是区里杨副区长亲自带队指挥的。对于杨副区长亲临现场一事,各部门领导均表示属实。但是,强拆问题是不是杨区长决定下达的命令,此问题均未有部门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强执一般由法院裁决,政府实施。。相关司法解释中说明,,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规定》明确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付华盛律师认为,呼兰区政府强拆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法院强拆裁定书。如果没有走法律程序,政府涉嫌违法,应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150万元拆迁费是否属实?
村里老百姓对记者说,区里请哈尔滨的人来拆迁,花一百五十万雇来的。光那统一着装的一百多口子人,吃饭抽烟再给点,也不少花钱。难道是财政支出费用?
一位自称是村干部的人说,一百五十万这事是真的,区里要求村里分摊一些费用,被村里拒绝了。
对此问题,城管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聘请的哈尔滨的“百圣拆迁公司”,有合同,拆迁费是三十万元,不是一百五十万。当记者索看合同时,这位负责人光说有就是没有出示。
评估结果与事实价格差距太大是矛盾的焦点
陈忠旭告诉记者,“国土部门指定评估公司做的评估报告严重低估。五六年的葡萄树才给评估五十二块钱一棵,仅此一项,就少评估了几百万元。附近永兴村被占二三年的葡萄树,一棵就赔偿一百块钱。我们不知道评估公司是依据什么来给我评估的?”
国土部门主管此事的贲科长介绍,他们委托的是有资质的专业的评估公司来做的,没有理由可以怀疑他们。记者问他是否应该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给予监督把关?贲科长说没有必要,这个评估公司和他们合作了好几年了,他们相信评估公司,如果有疑问,当事人可以去找评估公司。
构筑和谐社会,需要我们这个社会共同的努力。因此,尊重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和谐。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对照中央指示精神,呼兰区政府是否存在执法程序错误?给老百姓造成的巨大损失谁来承担?对那些默许纵容、甚至亲自批准“违法强拆”的领导干部,需要坚决依法严肃问责,使“禁止违法强拆”这根红线,成为“高压线”,成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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