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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明杰以及弟魏根杰、外甥国辉、司机帅飞等人毁林毁地大量多次盗挖沙石资源,郏县环境资源联合执法大队涉嫌包庇的

时间:2020-06-29 16:19:55 来源:财讯网

控告人:

马跃峰,男43岁,住址:汝州市南关花园,

身份证号:410482197606030533,电话号码:13569557787

赛寄托,男30岁,住址:河南省汝州市康宁街1排1号,身份证号:41048219004180533电话:18937559992

马利强,男35岁,住址:汝州市庙下乡庙下村,身份证号:41048219850317335X电话:15837527333

被控告人:魏明杰,男,成年,住址: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魏洼村,身份证号:410482196809220519

被控告人:魏根杰,男,住址: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魏洼村,身份证号:410482197405169352。被控告人:魏国灰,男,住址:汝州市小屯镇玉树王村,身份证号:410482198304245939.

被控告人:冯帅飞,男,住址:汝州市小屯镇樊湾村,身份证号:410482196301195935。

被控告人:郏县环境资源联合执法大队

被控告人:郏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魏明杰、魏根杰、冯帅飞等人盗采国家资源罪刑事责任,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郏县环境资源联合执法大队、郏县森林公安派出所相关责任人包庇罪的法律责任。

犯罪事实:

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3月29日,以上被控告人,来到郊县薛店乡刘七村附近汝河地段,采取勾结当地村霸,疯狂盗挖国家沙石河道资源,他们平时组织大型挖机(有图片详见证据四)铲车(有图片详见证据七),重型汽车(详见证据八)等机械设备,他们作案的规律是晚上连挖带卖,天明将现场清理干净,白天再拉来杂土回填,表面撒一层沙砥石(有证据九)给人造成没有采挖的痕迹,以欺骗当地政府和群众。

根据被控告人盗挖面积来计算,盗挖沙石资源最少在25万吨以上,折合12.5万方(详见证据二、三)。当时市场价为每吨最少30元人民币以上,几个人累计最少非法获利在675万元以上。

被控告人在违法犯罪中,曾受到当地环保、水务等执法机关的处理(详见证据五、六)。

针对被控告人的非法行为,当地群众是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前去阻止,因为都听说魏明杰在汝州市有钱有势,手下很多黑社会打手,是汝州市的黑社会头子,都怕挨打。

2019年12月份,在当地村民的举报下,郏县环境资源联合执法大队(主要是郏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办案人员)将被控告人的挖机、铲车、重型运输车扣押,并当场查明当天一天出售268车,在当地执法部门的包庇下,仅认定68车,把涉案当事人直接取保候审,该事至今不了了之。

综上,被控告人大量盗挖国家沙石资源,且数额特别巨大,有证人、证言、证词,图像视频,录像资料,所有犯罪证据,客观真实,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法律,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几个人涉黑、有盗挖资源的犯罪前科,依法应严判。但现在被控告人郏县环境资源联合执法大队(主要是郏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办案人员)涉嫌包庇,迟迟不予处理。

为此控告人恳请政法机关早日依法处理。早日将被控告人绳之以法,并追究相关执法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郏县公安局、政法委、监察委

控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证据11份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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