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就要挨“实弹”
实在相护不了的情况下,就会再次的站出来高调的进行反腐倡廉,说一大堆我们老百姓不知道的内幕,然后就是彻底的打击。难道我们的上级领导干部就不能一开始就主动的站出来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犯错误人和事,进行自我批评和严厉打击,而是对其进行所谓的保护措施,这是真的在保护他们们吗,其实这是在害他们让他们走更加错误的路买单,他们会认为我下次再小心点就没有事,或者说我上头有人我不怕什么的。
“吃空饷”就是不是贪污受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其实是纪检部门对事件的定性上。通常,纪检部门认为官员通过一个名单“吃空饷”,不是直接贪污,不构成犯罪。同时,“吃空饷”现象太多,纪检部门可能形成法不责众、从轻处理的思维。在多数“吃空饷”事件中,党内处理成了刑事问责的“挡箭牌”.
所以我们以后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一定要以我们国家的宪法为基础,因为无能你在大官,你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就要做到“吃空饷”就要挨“实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