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让巡视制度永葆活力
近年来,巡视制度在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巡视工作也存在覆盖面不够宽,巡视内容宽泛、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是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助于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人民网2014年2月11日)
巡视制度正式运行十多年来,巡视工作在提供腐败重案要案的线索方面屡建功勋。但是,随着中国反腐形势的变化,这一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也开始影响制度效果的持续发挥,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巡视制度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是巡视制度永葆活力的源泉。
发展总是要抓主要矛盾,巡视工作也应体现这一要求。当前,巡视工作应着重对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反“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及选人用人等问题进行重点巡视。
巡视工作还应从监督“人”为主转向监督“权”为主,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的工作情况。“巡”要求工作全面,总体了解情况,获取多方面信息;“视”要求工作细致,深入分析情况,掌握深层次信息。在具体工作中,要避免走过场、形式主义的做法,防止出现“巡”而不“视”。
笔者认为:巡视制度是中国整个反腐制度体系的一个环节,巡视制度运行效果的好与坏,还要取决于整个权力监督体系的完善。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坚持大力反“四风”、惩戒腐败现象,更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巡视制度,让巡视制度与反腐制度相连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创新巡视制度,使巡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艾晓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