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陈松
南沙新区处级以上干部需要申报财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应该说效果是很明显的,下一步怎么搞,我们也希望全国人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个说法,(要不要)统一来搞。”——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陈建华(3月11日北京青年报)
长期以来,官员财产公示问题一直是一个热议的话题,据笔者查证,早在1987年国内就已经提出了“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但是多年来,官员财产公开没有得到推行,官员的财产披上了神秘的“面纱”。官员收入到底有多少、有什么特殊福利、是否有“灰色”收入等等?这些问题既让公众“想入非非”,同时也让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
而近年来大量贪官不断落马,各类“房叔”“表叔”争奇斗艳,更是让官员财产公开成为了公众普遍的愿望和要求,随着公众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的期盼越来越强烈,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势在必行,政府也应尽快给公众一个“交代”。
其实,现阶段已经有许多地区在开展“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很多地方都仅仅停留在试点上,公示也只是小范围公示、内部公示、任前公示,大多数百姓对于本地开展的官员财产公示并不知情,这样的公开与不公开又有什么差别?
当然,“官员财产公示”既不“轻松”也不“简单”,公开过程中也必定要受到许多阻力,在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前,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收入内容、公开的时限”等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解释和可行的措施,既要让官员财产做到真正公开,又不侵犯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