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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荐人追责当属整治“带病”提拔的良方

脢卤录盲拢潞2014-08-15 14:54:00 脌麓脭麓拢潞

  13日,江苏省盱眙县一批干部进入公示阶段。与以往不同,这批干部除经过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要素审查外,还要求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荐,并列出其“缺点清单”。对“带病”提拔干部的,还将以此为依据倒查追究推荐人责任。(人民网8月15日讯)

  我党历来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文件,并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诸如“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等现象也屡禁不止,甚至带有一定普遍性。更不容忽视的是,在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带病提拔”现象如影随形,研究显示,约有六成“落马”贪官都是“带病提拔”。

  所谓“带病提拔”,是指领导干部在提拔前所犯错误已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由于考察时没有发现或未能查清而被提拔任用的情况。“带病提拔”,既影响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的人员工作积极性,也会影响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既影响党的形象和信誉,也会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那么,这些“带病”的领导干部是怎被“提拔”到更高的领导岗位呢?按照组织章程,干部的任免提拔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慎重研究反复酝酿后提名、选举产生的。如此近乎严苛的程序,一个“带病”的领导干部不但得到了组织、人大和上级领导的信任,公示也是“毫无悬念”、顺风顺水。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带病提拔”的背后谁该深刻反思?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担负着推荐的重任,毫无疑问,“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这些推荐者们难辞其咎。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推荐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力,权力重,就意味着责任大。诚然,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越来越强调公开透明,越来越强调民主,但是,推荐者的的意见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在干部推荐阶段,对推荐者几乎没有约束力,对于推荐者而言,推荐只是形式上的一种民主,加之目前干部推荐任用上缺乏严格约束机制,什么“要敢于用有争议的干部”,“要用其所长,不拘小节”,“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这些“理由”的掩盖下,“带病”干部就会顺利蒙混过关,成功“上位”。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倒查“带病提拔”选拔过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意见》中提到的倒查“带病提拔”,就是明确了干部推荐人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要将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要明确推荐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带病提拔”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推荐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权责明确,失责追究。(文/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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