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不能一蹴而就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于近日全面启动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等相关问题,若数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开展监督检查。(人民网8月21日讯)
所谓“小金库”,是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而进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小金库”现象由来已久,它既是一种消极的历史现象,也是一种腐朽的文化现象,更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经济现象。梳理近年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许多都与“小金库”有着直接联系,“小金库”成为腐败的温床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在滋生贪污腐败现象的同时,“小金库”的存在也使国家资产严重流失,并助长私分公款及送礼、吃喝玩乐等公款消费的奢靡浪费之风。
近年来,尽管中央虽三令五申清理、治理,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那么,为何“小金库”屡禁不止,这些单位又为何敢于顶风私设“小金库”呢?说到底,还是在于对权力的监督不力,缺乏日常监管。一方面,“小金库”披着“集体福利”的外衣,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治理“小金库”容易遭到这个集体内部成员本能的抵触。另一方面,“小金库”是暗箱操作,在公开的账面上反映不出来,属于监管的盲区,不易被发现和查处。
长期以来,治理“小金库”仅仅依靠一定时期内的集中检查和自查自纠,并且对当事人处理,大多以罚款为主,“严肃”不足,“温柔”有余,违法违纪成本微不足道。因此,必须多管齐下,应从法律的层面,切实加大 “小金库” 治理力度。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小金库”腐败不仅具有极大的隐秘性,而且具有较强的“防御性”,属于监管的盲区,因此,要加大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并且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干部群众对“小金库”现象进行举报;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检查和稽核,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重点防范,加强管理,防止公款私存私用等违规行为;三是要加大惩治力度。要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以及查办小金库有关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突破口,尤其针对小金库容易牵涉职务犯罪线的特点,要加大力度,深挖深查犯罪,构成犯罪的要予以严惩,从而形成对小金库犯罪惩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总之,治理“小金库”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切忌雷声大雨点小,切忌一阵风走过场。对“小金库”这种屡禁不止的现象,单靠一两次专项治理是难以刹住的,必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