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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实名举报风险刻不容缓

脢卤录盲拢潞2014-08-26 16:34:00 脌麓脭麓拢潞

  昨日,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唐劲松、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李伯胜做客“廉洁成都”在线访谈,就“畅通信访渠道,鼓励实名举报”这一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中,举报总量、实名比例、线索质量均明显上升。(四川日报网8月26日讯)

  所谓实名举报,即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调查方便,也是为了违纪违法案件能够尽快得到调查处理,鼓励民众实名举报。

  相对匿名举报而言,查办实名举报有着诸多优势。其一,实名举报人一般是知情人,他们举报的线索较具体,查实率高;其二,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查办效率;其三,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和落实;其四,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然而,实名举报在确保举报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准确性的同时,也增加了举报者信息泄露、遭报复的风险,把实名举报称作是一把“双刃剑”也毫不为过。但对普通公民来说,实名举报有很大的风险性,甚至是有很大的危险性。被举报者往往是掌握公权力的人,能动用不可小视的人脉关系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实名举报者曾遭遇恐吓和威胁,或失去人身自由,或遭受人身伤害,更有甚者家破人亡。据权威统计, 70%的举报人遭受到打击报复。这不得不让我们正视,举报有风险,实名举报风险更大,甚至有危险。

  对于实名举报者的保护,社会公众已是早有呼吁和期盼。但目前在我国,相关制度并不健全,公民举报保护制度也未建立,仅仅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而并未对保护实名举报人给予特别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尽快在制度和实践层面落实保护实名举报人,有效引导实名举报,让实名举报能够得到强有力的保护。因为,只有用法律为举报者撑起“保护伞”,保障举报人的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让民众不再担心实名举报会遭到报复,才能让实名举报真正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才能使违法乱纪行为无处藏身,从而对贪腐行为形成有效遏制。(文/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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