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娴:划清“责任田”方能确保“守土尽责”
9月2日,四川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部署推进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研究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听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报等。会议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牢牢把握和落实好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四川日报网9月3日讯)
近年来,我国各级党委和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有的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不明确,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有的领导班子成员乐当“好人”,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有的纪委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抓监督的精力少,分管其他工作时间多;有的纪检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对不正之风熟视无睹,对腐败问题束手无策……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偏软偏宽等。
任何工作,只要权责不清、责任虚化,就会出现推进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解决这些问题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我们应该清楚,“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两个责任”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同时,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划清“责任田”,有助于厘清党委和纪委的关系,以及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一方面,党委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实施推进责任、率先垂范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为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要围绕“三转”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腐败问题,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保障和推动党委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毋庸置疑,“两个责任”的最新决策部署,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和纪委应认清形势与职责,以滴水穿石、持之以恒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守望好各自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