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娴:维护政府公信从叫停“临时工”执法开始
9月16日,南充市召开市政府五届第83次常务会议。会议通报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建立行政执法准入和退出制度,禁止临时工、合同工及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四川日报网9月23日讯)
近几年,关于暴力执法、乱执法的事件屡见报端,在这些执法事件中,打人的是“临时工”、 暴力拆迁的是“临时工”、伪造文件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也是“临时工”……临时工就像万金油,哪里出事抹哪里。因此,临时工又成为“替罪羊”的代名词,特别是在一些执法纠纷中,“临时工”常常被当做“挡箭牌”,成为最后的责任人,等到问责时,相关单位一句轻描淡写的“已辞退乱执法的临时工”,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此,领导的面子、单位的声誉皆得以保全。
按照我国行政法规定,执法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务人员,严格限制将执法权外包发派给他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只能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做一些如维持秩序、劝导、搬运等工作,不应该享有执法权。从这个角度分析,临时工并不具备执法资格,更无权作出或实施行政处罚。然而,现实行政管理却大打“擦边球”,让临时工以“辅助”、“协管”、“助手”等身份“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从而导致权责不明。正因如此,临时工既可能成为执法部门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又可能成为被执法者泄愤的对象。
可以这么说,临时工就是非在编的、不正式的、有“需要”就随时可以被辞退的人。那么,在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临时工执法这样一道独特“风景线”呢?随着行政法治发展和政府组织机构改革,立法对行政编制的控制越来越严格,而一些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并没有减少,从而导致政府部门事权与法定编制之间的矛盾突出,事权扩大而编制难扩,临时工因不受编制数量限制便应运而生,久而久之甚至产生雇佣临时工代替正规执法人员的路径依赖。我们必须意识到,临时工参与执法,虽然弥补了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但却带来公民权利的危险,也容易造成纳税人与政府关系的混乱。因此,从法律上厘清临时工的身份,以此确立政府雇佣临时工的边界,是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公信力所不可回避的问题。
人民网舆情分析认为,如果公职部门在出现危机时习惯用“临时工”作为缓冲自身不良形象的“替罪羊”,将导致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公信力不断下降。临时工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叫停临时工执法,既是对当前执法乱象的整治,也是对执法部门乱下放执法权的约束,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应有之意。因此,从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视角看,要提供优良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摆脱对临时工的路径依赖,让社会诟病的“临时工”执法现象销声匿迹,真正肩负起公众所期待的科学文明执法职责。(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