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娴:实现“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市”开始
23日上午,省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叶壮主持召开雅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叶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加快法治雅安建设,为打“硬仗”、补“欠账”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四川日报网9月25日)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在我国,不论是改革开放,还是经济发展,不论是社会治理,还是生态建设,无不需要法治深化。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所谓依法治国,即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而城市作为社会的统治中心和人类文化的象征,集中了几乎整个社会生产、生活、乃至整个时代所具有的各种矛盾,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背景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已势在必行。可以这样说,“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与体现,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实现“依法治市”。
依法治市,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有效地控制和疏导影响城市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全方位地把城市的经济、行政、市政建设和其他事业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调整和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使广大市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城市经济文化事务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以达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城市民主与法制日益健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繁荣,社会安定团结的宏伟目标。
毋庸置疑,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从依法治市开始。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首先必须要让其下辖的城市法治建设先行一步,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城市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只有全面推行依法治市,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付诸实施渗透到全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才能把城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