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只是为了更好的为民服务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人民网5月27日)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制度和难以辨识的非正式制度。
休假带薪不带薪,职工自己说了算吗?国务院一鼓励,难道职工就能顺利的“带薪”不干活几天吗?国务院的“意见”是说给谁听的?国企、民企、私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没有配套在政策?企业不执行怎么办?这些问题不解决,靠一个“意见”,有“笼络民心”开“空头支票开”之嫌!
国人呼唤已久的带薪休假制度姗姗来迟,但民间舆论依旧保持一种既喜且忧的谨慎态度,盖因当下劳资博弈力量悬殊、大量农民工、个体户乃至白领、公务员连基本的休息权都未充分保障,难以奢望更高级的休假权。
带薪休假草案既然是“为民服务”的一部大法,首先要让民众有“当家作主”的感觉。近年来,我国一直提倡“开门立法”,其原因就是为了形成公平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一部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不仅关注各个群体应获权益的合法分配,更须细化实现这种权利的条件和途径。
一个制度的诞生,首先要让他合法化,合理化,然后就让这个制度落到实处,不要“节外生枝”的给一项制度增加太多的“附加条件”,比如这种“带薪休假”,“鼓励”人们去旅游,让人民自主决定生活方式,这才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不是整天惦记老百姓口袋里那点可怜的工资,为此特别制定这样那样的政策!
作者:章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