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接待”从根本上遏止公务接待腐败
公务接待从以前的大酒店转到了现在的单位餐厅,只有些家常菜而不再上酒,也没了劝酒和祝酒词。记者参加的一场公务接待反映了“八项规定”实施后的变化。今年1月至7月,山东省政府接待费比去年同期减少10%。但哪些接待可以进行、哪些不行,基层公务人员期待出台细化标准。(《中国新闻网》)
公务接待腐败行为是一种公开的秘密,或者说已成为一种“潜规则”。说它公开,是因为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很多单位都存在,很多人包括公务接待人员、接待对象,说起它很直率,但也很无奈。说它秘密,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公务接待费用不在财政预算管理之列,而是通过预算外之资金、“小金库”来运作。显然,这是见不得“阳光”的。
“八项规定”出台后,很多公务接待取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哪些公务接待可以进行、哪些不行,这些并没有相应的标准,让一些公务人员有些摸不着头脑。不久前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专门就“公务接待”作出规范,提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建立阳光接待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将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从根本上遏止公务接待腐败,是将公务接待费用公开。操作的步骤,一是坚决清理和取消“小金库”,整顿和规范驻京办等公务接待机构,将公务接待费用无一例外地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中,从国家管理层面上使其不再秘密和暗箱运作。二是向社会公布公务接待费用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一起吃饭的是哪些人,点了什么菜,喝了什么酒,花了多少钱,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清单并签名,让每一次接待费用、每一笔接待费用,都暴露在阳光下。三是对新闻媒体披露的、群众举报的、有关职能部门发现的公务接待腐败事件、案件,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的责任,使其不敢再犯,警戒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