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遏制“软腐败”愈刮愈烈之风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逐一开出药方。这份“严字当头”的文件被视为对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举措的细化,旨在重拳整治三公消费中的“软腐败”。
《规定》共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可谓严字当头。“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遭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十分突出。《规定》作出细致要求,并特别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规定》还重点在“住”、“行”、“游”等方面划设“高压线”,其中提到,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出重拳治理“软腐败”。
相对于“硬腐败”,“软腐败”因“公”之名,以“礼”之貌,冠“人情”之衔,用“公款”之实,对上级机关甚至平级机关请客送礼的一种消极腐败。“软腐败”是一种人情腐败,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的社会,讲究迎来送往,礼尚往来。“软腐败”也是一种惯性腐败,当送礼者通过软腐败的手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时,便会逐渐形成恶性的循环。
“软腐败”的产生,根源在于权力的异化。长期以来,许多人没有真正认识到“软腐败”的危害性,往往将其视为“出于公心”、“工作需要”等而任其发展,有的甚至将善于搞“软腐败”者视为“能人”而加以重用。善于搞“软腐败”者俨然就是最聪明的人,以至当“软腐败”者捅出漏子时,也每每被当作一般违纪问题而加以宽宥,“板子”象征性地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这样,送者明目张胆,受者心安理得,“软腐败”的歪风愈刮愈烈! 在有些地方,下级机关逢年过节不到送点礼变成了不正常,不高规格接待变成了不懂规矩,不送点东西变成了不识时务;更有甚者,一些上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将下级机关没有超标准接待、没送礼物等认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以致在以后给“穿小鞋”。
“软腐败”就像臭豆腐,闻起臭,吃着香。由于“软腐败”牟利动机不明显、表面情节不严重、惩戒规范不明确,有潜在无形的特殊性,其危害往往被忽略,实质上“软腐败”比“硬腐败”更容易带来持久、深重、宽广的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三公”腐败其实就是一种“软腐败”,是特权腐败的一种表现。因为老百姓对这种明目张胆的特权腐败看得见、摸得找,所以它对党和政府威信的负面影响最大。不可否认,此次《规定》之所以从细处着手,就是出重拳整治“软腐败”,破解这一“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