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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工程”不能因道歉就免责

脢卤录盲拢潞2015-08-31 15:03:21 脌麓脭麓拢潞

 

  “每当我想起这片土地,想起那些漂亮的设施貌似现代化却成了华而不实的摆设,我觉得自己在群众眼中也像它们一样,成了摆设。”6月11日,广西田阳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发生这样一幕:县委副书记黄秋幸作自我批评时,为作风不实、监管不力导致一项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民怨工程”而痛哭道歉。(《南方都市报》)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位副县长的态度是诚恳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站在百姓的角度来看,对于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的节水灌溉系统最终沦为了中看不中用的“民怨工程”,却不能只有“痛哭”和道歉,而且还必须有反思和问责。

  作为执政党,苏共从来不为自己在决策中的失误承担责任,而是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失误,掩盖不了的时候,就进行系统的狡辩。尽管公众对决策失误的质疑声却不断,实际上对“决策失误的领导”,几乎没有以个人名义承担决策失误责任的官员,我们身边更是没有因决策失误影响仕途升迁的事例。纵使“顶缸”,时过境迁,就会有更加实惠的“安慰奖”。

  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重大事情的决策必须按民主程序进行。只要是按民主程序进行的决策,即使错误,也不应追究责任。政治官员没有按民主程序进行决策,就应追究政治责任或违法责任。

  仅靠纪律约束官员“决策失误”是一种错位。解决决策失误的问题,根本的办法是建立一种政治机制,让政治官员真正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没有这种机制,是一种错位,也是没有效的。

  涉事县委副书记是否有“拍脑袋决策”的成分,涉事官员有无实质性担责,尚不得而知。决策失误不能仅看作“好心办坏事”,交交“学费”了事。一些民心工程变成“民怨工程”,不能因道歉就免责,该有更深层的责任追究。仅靠纪律约束官员“决策失误”是一种错位,不为决策失误承担责任就要沦为苏共,就会失去民心,就会亡党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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