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裸官”腐败演义进行“跨国”上演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发布,这被舆论视为我国党政干部选任逐步系统化又一重要的节点。新《条例》对“裸官”的提拔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在干部选任考察阶段首次明文列出“六不用”,其中就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
这些年来,裸官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2012年,广东省委就在出台《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裸官的提拔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这对于防范裸官混入领导干部队伍,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群众对“裸官”变“腐官”有太多的怨气。因为配偶、子女都在国外,国内无牵无挂,所以,“裸官”们搞起腐败来心更黑、手更辣,很少留后手。一旦贪腐行为败露,就一张飞机票、一本护照逃之夭夭。既使跑不掉,也会“慷慨就义”,要杀要剐一人顶,“牺牲”他一个,“幸福”全家人。“裸官”或“外逃裸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平均都在亿元以上,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裸官”需要“裸管”。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过很多遏制“裸官”腐败的规定,但由于执行不力,或者是执行过程中人为地打折扣、搞变通,这些规定大多数形同虚设,变成了自欺欺人的东西。所以,防范“裸官”变“腐官”的关键是要敢于较真。这次出台的新《条例》,首次明文列出“六不用”,进一步把反腐关口前移,更强化了权力监督,这是近年来治理“裸官”一系列动作中最全面、最严厉的举措之一。
严管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官员,需要很大的魄力和决心,这甚至已成为当前反腐败的重心工作。我们期待有严密、具体的监管细则来最大限度杜绝“裸官”腐败演义进行“跨国”上演。(文/天外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