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主体不力”——清“官风”、树“民风”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党委、纪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问责追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10年至2013年,恩施州来凤县卫生局在建设“农村改厕”等项目中,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审查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卢红鹂作为时任来凤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7月,恩施州纪委给予卢红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民网9月25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某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贪不占便“足矣”!他们压根没有认识到作为“主力军”还必须承担起主导作用。
作为领导人,没有主人翁意识就是对“团体”不负责的表现。一个团队的领头人必须努力将这支队伍建设成为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强的“队伍”。必须对“团队”里的每一位职工、干部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
领导干部的“主体意识”是增强凝聚力,向心力的一个重要支点。但我们党内有少数的领导干部“主体意识”单薄,党性观念淡薄,党性观念淡化,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这些负面情绪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形象,降低的人民群众的信任度,使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度降低了。
湖北省纪委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告诫领导干部,任何有驳党纪党规的人和事都会被关进“制度的牢笼”,任何个人都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在反“四风”浪潮中,无论你的“臂膀多厚”、关系多好,都将打进“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执行领导责任制度,对不负责人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按照规定严肃予以追究,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
对落实主体不力案例的处理,实际上“清”官风。树“民风”。让我们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交给广大蓉人民群众一本“明白账”。(文/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