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天价虾”究竟应当何处说理
今年国庆长假,让网友最为愤怒的一条新闻,当属有游客在海滨城市青岛就餐时遭遇天价虾。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店家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是38元一只。”(10月8日搜狐网)
国庆长假,本应高兴地享受假期,而新闻中的肖先生却因在青岛旅游遭遇“天价虾”,还在寻求说法。遭遇“天价虾”究竟应当何处说理,这个问题有这么难吗?
新闻中,当肖先生在因价格与老板发生纠纷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处理,然而民警到来后,解释价格纠纷不在民警的执法范围内,建议找物价局处理,而肖先生拨打了物价局的电话,值班人员却说时间太晚,而且是放假时间,还是找警察处理吧。而后民警就在事情仍然僵持不下的时候离开。民警离开后肖先生被老板威胁恐吓,不给钱不准走,肖先生无奈,第二次报警,双方在民警调解下,肖先生还是按老板的价格将钱付给了老板,最后脱身。
对于这样的结果,不少人认为,僵持了一大晚上,报警两次,最后还是“屈辱”地付了“天价”的费用,早知如此还不如痛快给钱,还不用浪费时间呢。笔者以为,这已经不仅仅是“价格纠纷”的问题了,若是我们出门旅游,遭遇“天价虾”这种敲诈行为,还敢找相关部门说理吗?
那么,回到正题,遭遇“天价虾”究竟应当何处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这里的价格主管部门,又是指哪个部门呢?在政府机构职能划分中,物价局属于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这样看来,“天价虾”无疑应当由物价局来主持公道。
然而新闻中,肖先生拨打电话到物价局反映了情况,却并没有在物价局得到说法,反而是在民警的调解下付了“天价虾”的费用,这样的情况,不免让群众再次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时间晚”、“休假时间”并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和借口,既然是值班人员,都应当明白节假日值班是24小时值班,24小时待命,遇到有投诉应当立即上报领导并赶赴现场处理,而不是将事情推到公安部门,并且按照职能划分,价格纠纷也确实不在公安部门的执法范围内。
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作为物价局,本就应对辖区内的价格做好管理监督,而不是不作为,导致被敲诈的客人对商家妥协。(文/小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