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近期,云南省曲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原市委副书记李云忠案件的严重危害,该市目前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在专项整治中,云南省还建立健全电话、网络、短信、信访“四位一体”的举报反映平台,对25名“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集中倒查。(摘自人民网)
去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之后,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主要是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干部档案造假、“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等问题。因此建立这样的责任倒查机制确有必要,也有实际意义。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就需要具体的措施来保证实施。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共同派出联合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组织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州市、国有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问题等。
干部选拔任用倒查机制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违规提拔干部之后,即使离开岗位也不能逃避责任。同时,要建立完善新任干部档案审查、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录、选人用人责任倒查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监督。
(文:罗宋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