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选任程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李云忠本人违纪违法,还牵扯了一批干部,带坏了地方风气,其买官卖官问题,严重破坏了曲靖的政治生态……”近期,云南省曲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原市委副书记李云忠案件的严重危害,该市目前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人民网2015年10月9日 )
李云忠贪腐案,再次将干部任用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长期以来,中央一直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时“带病提拔”视为不准碰触的“高压线”,并对此三令五申。但遗憾的是,仍有些地方领导干部置党纪政令于不顾,大着胆子,一意孤行。如果这种腐败现象得不到遏制,会导致“官场小圈子”、“裙带之风”盛行,而清廉务实的干部会遭排挤,导致跑官要官、封官许愿等违反人事组织纪律的问题频繁出现,严重危害官场生态。要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严格执行选任程序。
一是严把“推荐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考察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考察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责任。
三是严把“公示关”,对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认真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察,认真听取群众反馈意见,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
只有做到阳光选拔、透明选拨、公正选拔,才能杜绝“带病提拔”,才会将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文/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