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选拔任用制度才能铲除“带病提拔”毒瘤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李云忠本人违纪违法,还牵扯了一批干部,带坏了地方风气,其买官卖官问题,严重破坏了曲靖的政治生态……”近期,云南省曲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原市委副书记李云忠案件的严重危害,该市目前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在专项整治中,云南省还建立健全电话、网络、短信、信访“四位一体”的举报反映平台,对25名“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集中倒查。李云忠在曲靖任职期间,仅在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方面就先后收受10余人贿赂,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最终,李云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2015年10月09日 人民网)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并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党员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带病提拔”通过是用人腐败的结果。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少数领导干部把组织纪律、党性原则、用人标准抛诸脑后,他们利用手中权力,或是“任人唯亲”,带病提拔“自己人”、“自家人”。或是“任人唯利”,安排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户”,培植“嫡系”等等。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只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才能逐渐消除“带病提拔”的土壤。对确有“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选拔任用工作运作在阳光下,看群众满不满意,看群众有没有意见。要完善防腐倡廉机制,建强队伍,严惩权权交易,严打权钱勾结,对弄权者敢亮剑!对歪风习气敢亮剑! (文\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