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岂分职务高低?
生日成“进贡日”,办公室变受贿“宝地”,向竞标人肆意卖信息卖签名……虽是一名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却是招投标岗位的“当家人”;7年间受贿上千万元,“小鬼当家”沦为“小官巨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一案,为人们揭开了工程建设贪腐高发的“风险点”。(新华网)
反腐倡廉莫论干部大小,贪污腐败岂分职务高低。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在许多人眼里是个小官,但个别小官贪污受贿少则千万,多达数亿元,其贪腐之烈让人为之咋舌。实践一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管这种权力是大是小,职位是高是低。
近年来,腐败事件频发,“小官巨腐”曝光不断,“一个项目建起来,一批官员倒下去”成了“苍蝇腐败”的缩影。“小官巨腐”反映出基层反腐制度建设的不足。缺乏有效的管理经验是腐败的症结所在。
高官腐败有时还搞点儿雅贿、暗贿什么的,而有些小官则直截了当伸手拿、张口要,乃至明码标价。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心目中留下了一些基层的“小官”没啥油水的印象,也使得一些掌握实权的“小官”轻易躲避了监督和约束,通过不断积累式的小贪小腐,最终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大贪大腐。
只有将制度、权力、责任放在社会、人民监督之下,架构监督网,才能及时监控腐败动态,早发现,早提醒,早防范;只有把权力置于公开的阳光下,用公开保证公正和正义,公开“一把手”的权力清单,明确工作权限,公开办事程序,严格事项办结时限,接受广大群众党员监督,才能让意欲乱作为者“不敢越雷池一步”,从外部环境上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小官巨腐”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更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针对已经发生的“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强有力的措施,堵死“小官巨腐”之路,扎紧防范“小官巨腐”篱笆,如此才能杜绝或减少“小官巨腐”。(文/天外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