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公函怎可超越法律的界限?
四川一公职人员撞死人后逃逸被诉 单位出公函求情。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涵,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肇事逃逸让弟弟顶包。
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面对长久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决定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始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就是为最终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进行各方面的改革,逐步理顺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让全国人民共享改革的红利。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党中央慎重指出: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面对权力的私用和滥用等严重情况,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就是要将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坚决破除权大于法的顽瘴痼疾。
权大于法,在法制不健全的革命战争年代和解放后一段时间,普遍存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新的政权还没有建立,党带领全国人民正开展推翻旧社会的斗争中,没有基础建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逐步建立了各种法律法规,但是由于阶级斗争和十年动乱的干扰,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一度停滞。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党中央提出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中心,党的中心工作就是全面经济建设。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我们不断的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和1800多部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就的司法体系没有改变,各地党委政府在支配经济、人力、自然资源等方面权力过大,干扰司法的现象比较普遍,成为了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
现在,党中央既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要主动将自己的权力进行约束,自觉将权力放在制度的规定下操作,坚决不能违法行政,更不能做干扰执法的荒唐事情。
一个交通肇事案件,理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处理,才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而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交通肇事,单位却出公函,甚至领导亲自跑去要求不要判刑。这种用八竿子打不着的公函,来干扰刑事案件的处理,不但荒唐,还反映出该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到何种程度,这种权大于法的思想该改改了。 (文/天外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