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让问责利剑高悬
落实“两个责任”,各地正在积极行动。各级党委制定出台责任清单,纪委强化监督问责,尤其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贪腐窝案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倒追领导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作出处分规定。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人民网》,11月23日)
近年来,中央到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仍然存在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出现家属聚众赌博视若无睹、下属公款旅游听之任之、班子成员“集体”贪腐等腐败现象。
2015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问责之年。党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领导干部管不住亲属和下属,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也要被追责,这就是让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什么叫“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让问责利剑高悬,是构筑廉政建设、反腐之网的重要环节。以前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万事大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以为然。落实“两个责任”的出台,便是明确约束了领导干部,指明“别人犯病,自己也得吃药”。
中纪委强调,今年开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从“一岗双责”到“一案双查”,表明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效、有错必追究。
落实“两个责任”,其实是树立“良医治未病”的理念,用责任制度筑牢反腐防线,让问责制度警钟长鸣。各级党委、纪委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先知先觉、早查早纠,就能有效堵住“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阻断腐败滋生。(文/郝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