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在正常范围内“礼尚往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对于其中提到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标准怎么认定的问题,中央纪委法规室近日给予解答。(《人民网》11月26日)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礼尚往来,古已有之。在许多地方逢年过节都有收送礼品,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官员干部都不例外,都有相互来来往往。于是,不少干部认为收收礼品不违反原则,抱着“收一点,拿一点无所谓”的心里,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礼尚往来”的乐趣。
中国是崇尚礼仪的国家,送礼品本是家庭亲友之间联络感情、互相慰问的一种传统民间习俗,但这种习俗却在变味。在一些人眼里,“礼品”成了拉拢关系的正当理由,披上了“礼尚往来”的外衣。送礼者把它当成一种情感投资,明修着“礼尚往来”的栈道,暗渡着谋取利益的陈仓,把它演变成了变相贿赂的遮羞布。
作为官员,首先就得过“礼尚往来”关。这关过不了,后面的腐败必将一发不可收拾,最终陷入权钱交易的深渊,要知道大多数贪官都是从收看似小打小闹的“礼品”开始,最终从“苍蝇”变成了“老虎”。
中纪委明确“正常的礼尚往来”范围后,既尊重了民情风俗,也维护了同事之间的正常交往,增进了同事的感情。这既是广大党员干部希望看到的,也是民心所向,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细节。(文/胡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