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宣誓把依法治国刻在骨子里
从明年起,北京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需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规定了本市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市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新华网11月27日)
依法治国,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部署,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纲领性文件,并在《决定》中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对于人民来说,宪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最高法律,是法律中的根本大法,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最高代表。这是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代表自己的意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通过立法和监督政府部门执法守法,来达到执行法律的效果。从根本上,执行宪法,就是执行人民的意志和想法,就是维护人民最核心和最根本的利益。
维护法律的尊严,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维护法律的威严,则需要全体国家工作人员有崇尚法律的精神,有严谨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治国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一辈子敬仰的道德标准,更应该是一辈子工作的标尺和准则。国家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宪法核心地位的第一线实际操作者,更需要将维护宪法尊严作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和最神圣的东西。
北京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强制性约束法规,是对宣誓规定的地方具体实施。在地方政府逐步开展对宪法的宣誓活动,是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起步。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今天,需要宣誓这种庄严的仪式,去提醒国家任命的各级工作人员,把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必须时刻刻在骨子里面,并用实际工作去实践依法治国伟大内涵。
(文/天山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