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 杜绝执法犯法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25日发布消息:四川遂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冉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000多人,仅中央纪委机关就查处处置14人。(12月1日 人民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倡廉的主要阵地,纪检监察干部也是反复倡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然而,有些诸如冉涛等纪检监察干部在执法和行使监督权力时,知法犯法,未能“洁身自好”坚守自己的底线,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出现了“灯下黑”现象。
纪检干部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者、执行者,他们的廉政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形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过程中更应该以身作则,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够具有说服力。因此,笔者认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严肃干部监察系统内部的腐败十分有必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确立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须做到的意识,正人必先正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从小处抓起,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文: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