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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政府赖账行为

脢卤录盲拢潞2015-12-02 09:29:46 脌麓脭麓拢潞

  陕西镇政府欠男子7万修路款,分期付款每年还2000。陕西省武功县长宁镇政府门口的主街道上,63岁的陈师傅指着这条路说,“这是我2003年修的路,都用了12年了,我却连自己垫付的工程款都拿不到手”。陈师傅无奈地说,即便后来他把政府告赢了,武功县法院执行局却说“镇上没钱”,“镇上的财政所还曾给我说,剩下的钱,每年给我2000元”。(11月28日《华商报》)

  近年来关于政府机构“赊账”、“打白条”的新闻屡见不鲜。“镇政府分期付款每年还2000元,7万元修路款要领清我都100岁了”,群众口中说出这样的话折射出了多少辛酸和无奈,诚然,一个镇需要开支的地方很多,说困难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都不足以成为欠款不还的理由。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连老百姓都知道的浅显道理,政府官员能不知道?其实不是他们不知道,而是他们在藐视百姓,在藐视法律。这是因为一些地方官员总是习惯于“本届政府不问往届政府的事”的心态。往届政府欠下的账目,他们感到让自己承担是委屈的。

  在法律上,欠钱的镇政府和债务人陈师傅是完全平等的,但镇政府欠钱12年不给,即使在法院的判决后,也是推三阻四,虽然最后镇政府制定了一个还款计划,每年偿还2000元,按照这个计划还完7万元需要35年,63岁的陈师傅需要到98岁,才能领清政府欠款。镇政府这种显失公平的换钱计划,无疑不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是镇政府单方面做出的决定,是不容置疑的决定,个中原因,不言而喻。

  “100岁才能领到全部工程款”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巨额债务怪象,其根源则是缺乏问责。所以,要改变政府的欠债不还的形象,必须遏制地方政府举债搞形象工程。首先,要通过改革干部政绩的考核办法,遏制干部的政绩冲动,将政绩考核重点由形象工程转移到民生工程。其次,要加大欠债者的责任风险,实行谁欠债谁还债,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文: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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