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员约束的关键不在于规则的推陈出新
“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南方都市报)。
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说,对手握公权的领导干部严一些有利无害,能从源头上防止其犯错误,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当前对官员的诱惑太多太大了,“被迫受贿”也不只是笑话。反对者认为,“十个严禁”终究是“花架子”,难免中看不中用,类似例子俯首即是,况且,官员自费去歌舞厅都被禁止有点不近人情,毕竟官员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而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也有正常的精神娱乐需求。
舆论的复杂态度折射出地方禁令在社会中的尴尬处境。一方面,八项规定以来,中央禁令频出,效果立竿见影,政风为之一新,人心为之一振;但另一方面,尽管禁令高悬、红线林立、处处高压,但顶风作案者大有人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禁令的威信。此背景下,地方版的“十个不准”、“十个严禁”等禁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和中央禁令相比,地方禁令多数“看起来很美”,甚至让人“审美疲劳”。
纵观地方禁令,多数是重复党纪国法、重申中央禁令而已,基本都是正确的废话,比如“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公款吃喝”、“不准公车私用”等。给人的感觉是,地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不是切实贯彻法律法规及中央禁令,而是根据政治需要制定出一些貌似更新更严的规定,不断地“添砖加瓦”,至于管不管用倒在其次。致力并满足于制定禁令,并把禁令本身当做政绩,这本身就是一种形式主义。
广州的“十个严禁”,据称是系统梳理、融汇了近几年来中央、省、市针对领导干部作风监督方面的“不准”、“禁令”后,综合提炼形成的,貌似“高大上”,其实也是重复常识、重复中央相关规定,另外,一味追求创新而禁止官员自费去娱乐场所的规定不免逃脱不出“过犹不及”的窠臼,其效果难以让人乐观,会不会沦入“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的境地,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兵在精不在多。官员约束关键在于令行禁止,而不在于对规则的推陈出新。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及反“四风”以来陆续提出的各项要求才是硬道理。(文/旭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