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职160余天“问题”局长还被要求领导身份?
邵阳市质监局和湖南省质监局在落实纪委一免职建议时,经过160余天层层“报批”后,才走完“免职”程序。在纪委建议免职期间,该局长还被要求以领导身份,继续主持县质监局工作160天,未能走完一个局长的免职程序。邵阳市质监局和湖南省质监局在落实这一免职建议时,经过160余天层层“报批”后,才走完“免职”程序。在纪委建议免职期间,“问题”局长还被要求以领导身份,继续主持隆回县质监局的工作。而这起免职事件,也被网友称为罕见的官员免职“马拉松”。(5月7日,新浪新闻中心)
这则新闻背后,让人不禁质疑,为何免除一个科级官员职务缘何要经历漫长的160余天?为何“问题”局长还被要求以领导身份,继续主持县质监局的工作?这到底是质监系统垂直管理干部任免程序繁琐还是另有隐情?但无论是这样,这桩发生在湖南质监系统官员免职“马拉松”的背后,凸显的是少数地方官员问责程序的随意性。
问责程序随意?实则也不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已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并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那么为何还会出现被免职160天的情况?无非是上行下却不效,中央有法规,地方却不认真践行。问责程序除却中央宏观法律法规,更加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总体法律法规,制定出适用于自身的规定,严格严肃问责制度,而不是让问责程序在实际中跑“马拉松”,拖拖拉拉,止步不前。这样既让广大群众心寒,也让法律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说,问责程序亟待重启,在此之前,必须明确严格的法律法规。当制度启步,问责程序还会经历漫长的160天吗?(文/旭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