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务用车缩减应遵循合理原则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 “新福利”?如何切实防止公车、补贴“两头占”?针对这些担忧疑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新华网 12月9日)
车改的目标就是减少公务用车,进而缩减公车消费以及减少车轮腐败,使公车使用回到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来。但笔者认为,多的公车确实需要减,也必须减,但一些特殊用途的公车的减少一定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来进行,不可搞一刀切,盲目按比例进行缩减。
许多群众包括一些党员干部都认为中国公车太多,造成大量国有资源浪费的同时,甚至滋生了腐败。这确实是在许多地区许多部门都存在的问题,但不可否认还有很多基层部门并不存在公车多的问题,甚至仍有车辆仍不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区域广、人员少的地区。所以一地在制定公车缩减标准时,对公安、交通、卫生等一些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的部门,需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结合部门工作性质,综合考虑,充分论证,该保留的应予以保留,该增加的也应该增加,确保一地各项管理事务仍然正常有序的开展。
车改不是简单的减少公务车辆,而是使公车配备更合理、使用更规范。所以政策制定的部门一定要在政策制定时多调查多了解多论证多征求意见,保证政策出台时合法、合规、合理。
(文: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