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不好”的变相受贿终难逃法律制裁
为企业审批开了绿灯想收取回报,又觉得直接收钱“影响不好”,便和企业做起了“生意”——几瓶熏香剂“卖”8万、两块总价870元的劣质玉石“售价”3万……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朱建龙通过类似“生意”敛财近30万元。(12月7日《澎湃新闻》)
这位“爱动脑筋”的科长,试图将行贿受贿变成合法的“交易”,把便宜货当宝贝高价“卖”给行贿者,而行贿者为了得到科长的“照顾”,自然也是心甘情愿“挨宰”。但是在法纪法规面前,一切犯罪的伪装都像窗户纸一样一捅就破。想必这位科长对此也是心知肚明,之所以变着花样受贿,也不过是图个自我安慰罢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也应将这起案件当作一面镜子,得到一些警示。
先来看看我们这位“生意人”的背景: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然后再来看看做生意的对象: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康发公司。这一下就明白了,科长有权力,企业有需求,权力找到了“寻租”对象,企业也打通了“后门”通道,如此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就达成了。科长假借“生意”肥了腰包;企业也“愿者上钩”得了好处,真可谓“一箭双雕”,这算盘打得可真够“精”呀!
要避免类似“生意经”不再上演,还要从完善制度本身做起,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是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用规范的流程、完善的监管和有力的监督来制约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有序、科学的运行。二是提高政府机关服务力度。各个机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践行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积极打造为民、务实、高效、廉洁型政府。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那些自作聪明的贪官到头来也是反被聪明误。为官者不可自作聪明,不可抱有侥幸,唯有手握戒尺,堂正做人,清廉做官才是正路。(文: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