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非正常死亡”不能总是语焉不详
吉林省蛟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郝壮,自市公安局6层办公室失足坠亡。蛟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系意外事故,郝壮是在擦玻璃时失足坠亡。当时他的秘书也在办公室,“摔下去的时候过去拉已经拉不住了”。郝壮遗体已于11日火化。(《新闻中心》)
这是近17天以来第7名“非正常死亡”官员,但是无一例外,具体原因不明,后续调查不详,如此有头无尾的通报也让官员“非正常死亡”变得不正常了。如此“擦玻璃时意外失足坠亡”,引来公众的诸多疑问,一是一局之长为何要亲自擦玻璃?要知道现在的干部,只要有能“使唤”的人,就绝不会亲自动手做类似于擦玻璃这样的小事,何况秘书还在现场;二是现在天气已然入冬,东北更是天寒地冻、滴水成冰,这样的天气怎么会擦玻璃?以上两点令人匪夷所思,而官方匆匆火化的做法更像是在掩饰郝状的死亡真想。一位重要政府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决不只是一件只属于官员自身的私事,同时也是一件公众有权充分了解知情的公事,所以,像郝状这样的“官员非正常死亡”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十八大之后反腐形势严峻,反腐力度加大,一群大老虎小苍蝇接连被抓,而且很多都是窝案,涉及多个官员,多个部门,多个层级,一些涉案人员必然是惶惶不可终日。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对于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原因总是很敏感,就是想弄清楚当事官员究竟是非正常死亡,还是“畏罪自杀”。虽然都是死亡,但两种死的性质完全不同。某些地方行政与执法机关,鉴于官员嫌犯已死,出于减少“负面影响”的考虑,未必会彻查并公布其罪行,只是含糊地表述“意外死亡”。由此,公众的知情权未获尊重,腐败嫌犯“一死百了”,黑金有没有被追缴、案件有无同伙也没了下文,群众显然难以接受。当然,不是说官员就不会出现意外死亡的悲剧,而是在反腐高压之下,官员“非正常死亡”扎堆儿发生,公众表现出浓厚兴趣也是可以理解的。
应对这类社会和公众都共同关注的事情时,应该尊重事实,以坦诚之心,及时、如实地发布信息,回应公众质疑,有针对性地解答公众疑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官方惜字如金、语焉不详的“传统思维”,只会让疑团越来越大,谣言丛生迅速蔓延,导致舆情次生灾害。如果调查结果最终不了了之,更会使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最终在舆论场上处于被动状态。(文/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