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能“任性”?
此前,湖南卫计委党组书记詹鸣曾明确表示,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到湖南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11月1日,国家卫计委指导司负责人回应这一做法时称: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就是说,对各地不符合政策、已经怀孕即将生产第二个孩子的家庭而言,只要孩子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实施之前出生的,就仍将按照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所规定的,“缴纳社会抚养费”。(南方都市报2015年11月2日)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首先是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挑战。
造成今天这一结局的原因可能涉及很多方面,但有一方面原因是必不可少的,就是四十余年的掌管人口出生大权的计生部门。四十余年来,计生部门可谓是掌管着中国人的“生杀”大权,想让谁生和不想让谁生,就是“一张纸”的事。作为专管计生与人口工作的部门,难道对中国的人口不进行研究吗?没有发现中国潜在存在的人口问题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而是我们一些部门的当权者,害怕一旦问题的提出,修改国家关于计生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失去许多权力和利益。
主管部门手中的权力不在炙手可热了,利益就大大的丧失了。手中的审批权和处罚权丢失了,没有“任性“的资本了。其实我们理性的看湖南的政策: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有何不妥?中央卫计委千方百计还要抓住最后一点权力不放。
其实,其他部门何尝不是这样,国务院三番五次要求各部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但是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落实,就是手中的权力不肯放,利益不肯放罢了。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该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利益是人民共同的利益,而不能是一个群体和部门的利益。行政职能部门应该多想想怎样用手中的权力为民服好务,而不是思考为自己谋多少利。(文\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