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容误”激活体制内部这潭“死水”
继在全省率先制定“为官不为”标准之后,佛山再次创全省之先,首次出台专门文件对广东省委“三个区分”落地的具体要求和规程进行明确和规范,明确“履职容误”界限。佛山市委审议通过了《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和《中共佛山市纪委佛山市监察局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对干部工作出现失误或错误等方面明确提出了6种可以免予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羊城晚报)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斗争不断深入,作风建设进入“深水区”,新政治生态初具“雏形”,争做习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已成为时代新亮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然而,在基层干部队伍中,仍有干部心存顾虑与担心,“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思想阻挠干事的动力。
客观来讲,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确实面临重重压力、风险与挑战,干部也是人,难免会有“趋利避害”的想法,给他们加担子无错,替他们解忧也是应有之举。要让干部放下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负责任、敢担当、有闯劲,确实需要从制度方面,为干部解解压。
其实,鼓励干部有为敢为,各地进行了许多探索。其中,佛山市通过制度,为干部“履职容误”划清界限,明确规定6种失误情形可免责,其中包括“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理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和创建,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等情形。
虽然,佛山此举能取得多大效果,还有待时间来验证。但当地能够针对基层干部队伍现状,采取积极应对态度,敢于探索新型激励机制,激活体制内部这潭“死水”,应该给予点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基层干部,同样不能幸免。基层工作累、工作杂、压力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果对干部的过失,不分缘由扣“不作为、懒政”高帽子,势必会引起干部反感,反而“雪上加霜”,更不利于正常工作的开展。厘清责任边界,依规依矩对干部是非得失进行判定,给他们吃下“定心丸”,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求稳怕乱、活力减退等不良现象。(文/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