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好“高压线”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真没想到因为出国没报告这样的‘小事’,提拔副厅就黄了。”辽宁省直机关的干部感慨。原来,辽宁拟提拔一批厅级干部,数位干部就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在考察阶段被拿掉。严把干部提拔“体检”关正成为全国各地的共同行动。(《人民网》,12月20日)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但是组织没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导致有问题的干部依旧提拔任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不仅损害干部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而且严重危害党的威信和形象,破坏了本应“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必须清楚干部“带病提拨”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讲,就现在的干部选拔体系而言,从把握人才的培养与选择、干部的考察与监督,到责任的追究与处罚,都欠缺斟酌与严谨,为干部“带病提拔”提供了存活的空隙。
怎样把好干部选出来?首先应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建成事前要报备、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其次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再次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最后应改进监督视角,完善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
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 对那些任后暴露出问题的干部,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真正把严防干部带病提拔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环节。
(文/何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