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村官腐败”需“双重监管”
近日曝光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高楼村村干部集体腐败问题,折射出村官腐败的严峻形势,也凸显了基层权力监督的隐忧。
严格意义上来说,虽然“村官”并不是真正的国家干部和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但是在群众眼里,他们的所作所为还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是我们党和国家管理架构的最基层的“毛细血管”,关系到各项政策法规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距离百姓最近的“官”,他们所侵占的每一分利益,都是从百姓手里强抢过来的,这不管是从党纪还是国法上来看,都是绝不容忍的。同时此事也折射出我们基层权力执纪监督力量的 “尴尬”以及某些执纪监督部门的“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否则那些贪腐的村官面对执纪监督时就不会说出 “天上掉砖头”,“砸到谁还不一定”的轻蔑之言。
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既然“村官”有权,监督就不能缺位。让权力在政府和群众的双重监督和制约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村官腐败”的泛滥。首先制定一份村官“权力清单”,给权力划定一个不可逾越的界线。其次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大力培养一批敢担当、勇于担当的业务精、素质高的监督监察队伍,强固执纪监督工作的根基。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履行查处职责,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施以重拳,用快刀斩乱麻手段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和肆意放纵。第三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执纪监督的效能。
“村官”腐败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党群干群关系,更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监管问责的力度,创新监督举报方式途径,三管齐下,农村惩治和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效果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村官”腐败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文/零点)